2019年,一般纳税人还是可以转小规模!
发布日期:2019-10-28
如今的郑州多了很多新兴企业,在经营中很多企业找到了自己的经营模式,纷纷扩展了公司规模和经营范围。最近也有朋友询问我说,有关一般纳税人问2019年还可以转小规模吗?下面智企服小编就给您回复!
涉税疑问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客户群体都是个人或者小规模,不需要专票抵扣,因此我们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2019年还能转小规模吗?什么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
专家回复
首先跟你说一下,今年底之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以继续选择转为小规模!前提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条件一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条件二
仅仅限于商业或者工业等非营改增行业,也就是凡是营改增的行业一律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三
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条件四
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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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4.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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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何延期
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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