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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公司法》进行公司核名?

发布日期:2019-10-31

  在我国,每个公司在成立之前都必须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核名,公司的名称就跟我们人的名字一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公司名称是不能随便命名的,那么《公司法》对于公司核名有什么具体要求呢?智企服小编为你介绍企业核名该如何正确办理,

  《公司法》对于公司核名有哪些要求

  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必须用文字表示,以便人们称呼。一般应包括:

  (一)公司种类。应标明属何种公司,例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标明公司。


 

  (二)具体名称。除法律限定的外,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定。

  (三)营业部类。法律不作硬性规定,可有可无。

  (四)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技术水平,一经核准登记,公司即取得对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法》对于公司核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公司名称不能包含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下列名称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2、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4、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5、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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