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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发布日期:2020-03-16

  现在很多企业为了减少负担,在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社保?还听说,不仅有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还有和员工“协议不缴社保”的企业?智企服 想要说的是,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必需缴纳。
 
 
  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费外,其他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相应比例共同缴纳。
 
  因此,即便是试用期的员工,企业也要为之缴纳社保。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有的企业,会要求员工出具“弃缴社保”的声明书,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事实上,这是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用。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 —— 当新入职员工的人事档案没有从前单位调离,企业由此声称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其实,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并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员工档案转移问题不能成为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原有。
 
 
  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工作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表”等凭证;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取代社保
 
  有的企业会通过支付部分现金的方式,代替社会保险费用。
 

 
 
  企业可以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经过小编的分享已经有所了解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方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