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原始凭证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19-09-12
每个企业在进行日常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
2、企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是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6、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7、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8、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9、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10、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以上为企业取得原始凭证所需满足的要求的简要说明。企业在将财务交给会计处理时,务必要对取得原始凭证所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进行具体把握,这样才能够确保原始凭证的取得符合会计规范,并为企业账务处理打好前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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