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包含通用名称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发布日期:2019-09-24
商标是确保一个产品的个人使用权利。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一定对上国标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解。商标是否具有显著全呢?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分析,对商标的做出下面的详细解答:
一、案情介绍
1997年,郑州开始出现经营避风塘料理的餐馆。目前,全国范围内经营避风塘菜品的店铺已有一百多家。这些店铺的菜单以及有关烹饪的书籍,均载有“避风塘炒蟹”、“避风塘炒虾”等菜肴名称。因此,“避风塘”一词除具有渔民躲避台风的港湾这一涵义外,还具有指称一种特别的风味料理或者菜肴烹饪方法的涵义。
2、关于包含通用名称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虽然“避风塘”已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菜肴的通用名称,但由于争议商标是由竹子图案与“竹家庄避风塘”文字组成,不仅仅是“避风塘”文字,且其中竹子图案占据该商标绝大部分面积,处于该商标的显著位置。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差异明显,不能因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避风塘”字样,就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两商标的核准注册问题上采取了不一致的审查标准。同时,亦不能因为“避风塘”文字没有显著性,就因此认定争议商标缺乏显著性而予以撤销。
四、实践启示
由上述案例可见,包含了通用名称的商标并非必然缺乏显著性,即使商标有一部分为通用名称,只要其他部分足够显著,具有辨识度,该商标仍然可以被核准注册。对于商家而言,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务必要谨慎选择,避免采用与通用名称相似或相同的字眼,以增加商标的辨识度,避免因缺乏显著性而被撤销。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创业初期,往往为了“搭顺风车”,使用与通用名称近似的商标,以期吸引消费者,使消费者基于对通用名称或者类似店铺的兴趣进店消费。这样的做法在初期的确是一条捷径,消费者无法甄别类似名称的店铺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在误以为是连锁店或分店的心态下进店尝试,使得商家初期面临的缺乏客源的困境相对较少。但从长期发展来说,这样的选择是极其不利于商家创立自己的品牌的。由于其商标近似通用名称,势必会面临缺乏辨识度的问题,即使其商标日后没有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撤销,也因为过于通用而不易与其它商家区别,这对一个品牌的建立是致命性的障碍。
对上述稳重的内容给可以得知:企业要想有长远的发展,就得避开和奇特企业注册相似的商标与通用名称相近似。即使要使用通用名称,也应尽可能突出自己的特点,例如添加代表性图案或文字等,以此确保商标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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