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股权激励的三种常见方式!
发布日期:2019-09-26
现权激励是指被激励的对象直接获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创业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激励方式。下面我们一起来对公司股权激励的三种形式作为了解。
1.股权赠与
赠与是股权激励中最激进的模式,足够表达对激励者的信任和信心,但怎么赠与?由创始人与创业团队员工签署赠与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此操作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加操作成本。实践中也有变通方式:
代持方式的赠与。签署协议,但不办理股东的工商变更。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被赠与方所持有的股权由赠与方暂为代持,被代持方虽未登记为公司股东,但从协议角度,其作为赠与方,已经完成股权赠与,受赠方虽不持有公司股权,但其股东权益受合同法的保护。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属性,应当召开股东会,通知其他股东参与,明确赠与与被赠与方之间的关系,至少保证对内部股东的约束力。但这种赠与方式,对外部不知情的第三方并不具有对抗效力。
以原始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转让,相对于直接的股权赠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如果公司的净资产值高于注册资本,则很可能被税务部门核定纳税,并不能完全避免缴纳股权转让的所得税。
低价出资
由被激励的员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创始团队股权,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增资成为公司股东。两种模式,后者更适合。股权转让方式是创始人与激励对象之间发生交易,股权转让的价款直接给了创始人,没有发挥资金对创业企业的最大效用;而员工出资方式,资金直接进入创业企业,更能发挥资金效能,对于被激励的对象也更有激励作用。
2、期权
期权就是基于未来,由公司设定一个优惠条件,给员工在未来某个时点购入公司股权的权利,员工可以根据行权时公司的状况,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股票的权利。股份期权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最常用的手段,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激励标的并非股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因此并不涉及行权时的公开市场价。但对于创业企业,由于其股权的价值,与其业绩、行业空间、产品等都有极大的关系。所以,创业公司可以考虑期权模式,并辅之以明确的行权条件,以达到激励效应。
期权定价。创业公司所属行业的差异很大,期权价格定价因素也完全不同。可以根据公司的净资产值、业绩目标综合来确定,在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基础上,计算未来期权的定价。简单一些的,可以参考同类创业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估值,员工股权激励在此基础上进行折价。期权价格的关键是对公司未来市场价值有明确的核算,并以此给予员工足够的优惠折价。
行权条件。在确定期权价格的基础上,依据公司发展预期目标,设定激励对象购入股权的条件,一旦达到既定行权条件,员工则有权决定予以实施。具体行权条件,可以参考公司的主要业绩目标,例如,一些社交类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更多考核活跃用户数,对于电商平台,更在于交易流水量等。
行权时点。期权方案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确定一个合理期限实施。一般对期权授权日与获授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以保证一个相对稳定的有效期限,避免短期利益的调节。
3、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并未实际出资形成注册资本,在公司账面不体现为实收资本,往往计为其他应付款。虚拟股份只有分红权,而无其他股权权能,虚拟股份的股东不会出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上,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
确定虚拟的股份数。虚拟股份数额一般不会设定超过注册资本的10%(也有例外),以免会影响其他实际持有股份者的权益;当然也不能设定太少,无法发挥激励效应。同时,要根据公司业绩的增长预期匹配,在一定年限内形成逐年增加的模式,这样才能最大化地达到公司与激励者利益的平衡。
虚拟股的定价。员工持有虚拟股,一般按照公司的业绩情况设定买入价,买入的资金,可以来源两部分: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员工买入(相当于创始人的赠与),也可以在员工奖金中扣除一部分(这个需要事先明确机制再扣除);买入价格,可以按照公司净资产值确定,也可以其他定价机制,但要在推行虚拟股份时制定,以避免未来无据可循的麻烦。
虚拟股的兑现。在确定虚拟股的受益人、所获虚拟股的基础上,要对虚拟股的兑现,设定明确规则。比如,结合工作年限,工作期满5年,可以在内部兑现。兑现时可以公司净资产值为基础,参考私募市场的PE估值。同样应在设定虚拟股份时即明确兑现条件。在没有兑现之前,虚拟股份就是一个分红权,而在兑现时,则是分红权的转让,在财务上则体现为销账,即其他应付款的偿还。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股权激励的方法,企业在进行公司股权激励时,一定要对这些内容作出具体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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